五、参检企业报送材料
商务主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批准证书副本2和副本2的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审计报告复印件。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已实行属地化管理,请企业在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证、参加年检,并登录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www.sdczqyxx.com)报送2010年度会计决算。
(一)年检报告书;
(二)财政登记证副本;
(三)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2010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五)企业上年度交纳场地使用费的凭据和记账联复印件(不交纳场地使用费的需提供减免证明)。
没按规定办理财政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补办财政登记。补办财政登记时需持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企业上报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必须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报表格式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联合年检报告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一)、(二)、(三)、(四)、(七)项所列材料。
税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税务登记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统计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验资报告复印件;
(三)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2010年外商和港澳台在鲁直接投资统计年报表
外汇管理部门:
(一)年检报告书;
(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四)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