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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1年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2011年3月21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外汇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1]7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时间及范围: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参加联合年检。

  二、参检方式:参检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cnwww.lhnj.gov.)和山东红盾信息网(www.sdaic.gov.cn)及各市红盾信息网,外汇年检需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或企业端用户软件),通过该软件报送外汇年检信息。

  经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批准设立、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及省工商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到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参检(国家工商总局另有明确规定的,按工商总局的规定执行),集中办公时间为5月16日至6月16日;各市联合年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各市应检企业数量情况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在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企业参检率,确保数据质量;要制定联合年检的工作方案,落实联合办公时间、地点,对外公布咨询电话,编制联合年检须知(参见附件2),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参检。

  (二)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加强年检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建立企业参检进度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年检工作有序进行;要加强年检各部门及企业年检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联合年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的网络资源,认真做好网上年检,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对参检企业上报的相关信息,要认真审查,以求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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