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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漯河市2011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推出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发生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推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认真参与配合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从严查处摊派发行报刊问题。对行业协会(学会)及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进行规范。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二、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行为;以服务群众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市直部门和行业要带头抓好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安排部署,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参评部门和行业扎实开展“转变作风、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对照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积极创新评议方式方法,使评议活动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继续把机关重点科室和基层站所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将重点科室和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计入部门和行业的综合成绩。充分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行业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继续开展学校、医院评议工作。坚持学校、医院评议工作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相结合,以开展评议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完善学校、医院评议工作办法,突出评议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推进学校、医院的行业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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