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开展采购量价挂钩试点,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四)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社会部门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五)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序。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着力纠正和查处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纠、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利用职权为违法车辆提供保护等典型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案件,加强涉路涉车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
(六)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七)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