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异地等经办服务工作。
第四十五条 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向广州市茅山肉联厂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各区(县级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向辖区内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第四十六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一)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的商场、大型展览馆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公共场所;
(二)五星级和按五星级标准设计的宾馆酒店;
(三)地铁。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发。
第四十七条 各区(县级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审批:
(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二)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含变更与延续);
(三)高危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许可(含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八条 各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由区(县级市)组织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含高危行业)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四十九条 各区(县级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查处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查处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执业资质(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河涌整治和污水治理按《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审批权限的规定》(市政府令第16号)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颁布实施后,其他关于市、区(县级市)事权划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