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政府扶持原则。 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 提高民众对中医药的认知度, 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发展。
(三) 总体目标
6、 到2015年, 适应中医药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 中医药继承创新体系基本建立, 覆盖城乡、 布局合理、 功能明确、 层次清晰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中医药产业效益大幅提升, 中医药文化得到充分继承与弘扬, 国际交流与合作更加广泛, 成为中医药强省。
二、重点任务
(一)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7、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全省县市行政区要按要求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 加强综合医院、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70%以上市州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 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全省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开设中医诊室,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中医诊所, 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8、 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将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妇女儿童保健、 精神卫生干预、 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特色服务, 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有条件的县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 大部分综合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和设施, 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重点扶持并建设标准化中医“治未病” 中心50个。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二)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9、 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继续组织实施中医重点专科、 特色专科、 中药房、 中药制剂和中药加工炮制能力建设项目, 全省新增国家级、 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150个, 全省县以上中医医院均有标准的中药房, 70%有标准的中药制剂室, 50%有规范的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室。 建设省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市、 县两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10、 提升中医药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 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应急网络, 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 全省县以上中医医院均要具备运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能力。 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 继续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项目。 加强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 政府举办的传染病专科医院要建立中医药科室, 建设一批中医、 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 研究制定中医药干预相关传染病的诊疗规范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