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1-2015年)》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加快中医药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 〔2009〕 6号)、《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 22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 (湘发〔2007〕 5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 特制定本行动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 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推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产业体系, 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 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善中医药发展政策环境, 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快我省中医药发展, 为全省人民健康服务。
(二) 基本原则
2、 中西医并重原则。 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 进一步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络, 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3、 继承创新原则。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继承中医药科学内涵、 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基础上, 充分吸收借鉴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手段,创新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 推进中医药学术全面科学发展。
4、 突出重点原则。 发挥我省中医药资源、人才与技术优势, 重点扶持中医名院、 名科建设和名医培养, 着力打造中药名厂、 名店、 名药品牌, 以品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