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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47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严格规范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 以增加优质耕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 以优化用地结构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规范、 有序推进, 严禁以建设用地置换等各种名义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坚持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 统筹安排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切实扭转片面追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和经济效益的倾向; 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民意, 不搞强迫命令, 不搞形式主义, 坚决制止实施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大拆大建、 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挂钩试点管理
  (一) 严格控制挂钩试点范围和规模。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组织申报和实施挂钩试点项目, 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项目区。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中, 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 必须纳入挂钩试点。 严禁在试点之外, 以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 建设用地置换、 复垦土地周转等名义, 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 超出试点范围开展挂钩试点、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或以建设用地置换等名义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 要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二) 严格挂钩试点项目选址。 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城镇化的需要, 合理设置拆旧、 建新项目区, 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 布局更合理, 耕地面积有增加、 质量有提高。 拆旧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开垦成耕地的, 还应当符合耕地开垦选址要求。 建新区选址必须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新区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 民生工程或工业项目, 供地必须符合产业政策、 供地政策和相关用地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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