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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市城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降耗,逐步建立城镇供热新体制,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意见》(滨政办发〔2009〕74号),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凡实施集中供热的大型公建和非居住建筑必须全部安装计量表及配套装置,在2010年采暖期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
  (二)新建建筑、在建建筑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必须进行变更,不符合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的不予验收和交付使用。
  (三)对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四)对节能未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制定改造计划,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同时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确保2010年采暖季前完成50%的改造计划,2011年采暖季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供热。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实行集中供热大型公共建筑和非居住建筑、新建与在建工程、节能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节能未达标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进行普查统计。由各级建设部门牵头,热力公司负责对本供热区域内所有既有建筑和供热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管部门对新建与在建建筑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清上述建筑项目建设规模、采暖方式、供热计量设施安装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新建建筑数据采集和定期入库制度。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各单位、各住宅小区积极参与热计量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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