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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

  (五)落实资金,保障项目实施。增减挂钩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资金需求量大,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前期经费落实到位,并健全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列支20%(其中挂钩置换的建设用地按出让金纯收益的全额列支)。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返还及地方留成部分、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费用除上级已确定支出项目外,优先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3.项目前期启动、安置区建设及宅基地复垦等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各项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到期完不成任务的项目区可按补助标准加倍扣罚。
  4.减免有关规费,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增减挂钩项目区安置建设项目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除必须上缴上级的费用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中介服务性收费就低收取。
  (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惠农惠民相关政策,宣传节约集约用地,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介要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大力宣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取得的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帮助农民克服住宅问题上的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附件:滨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滨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光峰(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胡炳山(副市长)
  成 员:崔明月(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党组书记)
  杨光军(市发改委主任)
  黎爱芬(市监察局局长)
  李福友(市民政局局长)
  王秀夫(市财政局局长)
  王永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来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 军(市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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