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2011年起,各县(区)每年增减挂钩任务将以计划形式下达。对超额完成增减挂钩任务,指标有结余的县(区),市政府将委托市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每亩8-10万元的价格收购,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有偿转让。随着增减挂钩工作的成熟,逐步探索县与县之间自行转让的有偿使用方式。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农民参与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增减挂钩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各县(区)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增减挂钩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增减挂钩规划的编制审批,新村址供地和旧村址的复垦验收,制定腾退土地的配置方案;
2.发改部门负责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和资金审计、监察监督;
4.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做好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工作;
5.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乡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6.民政部门负责村庄整合后的区划调整;
7.农业部门负责土地整理规划的衔接和置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中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9.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政府把增减挂钩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严格的督查考核制度。政府按照负责制和分级考核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项目区进展情况实施“月统计,季调度,年考核”。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并建立督导调度、巡回检查、评比通报、月度报告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能按计划完成拆旧复耕归还指标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相应扣减下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项目区建设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拆旧和安置项目区建设完成较好的优先下达周转指标,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四)维护农民利益,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各县(区)要从维护农民利益、和谐共建、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大局出发,制定拆旧复垦补偿方案,落实新增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要区分被拆除房屋的结构类别及建筑年代,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拆旧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平均补偿标准不得低于5万元/亩。旧村拆旧后安置用地要结合中心村和中心镇建设,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做好安置区建设计划和方案,落实安置用地,快速推进安置区建设。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对复垦出来的耕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凡发包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经营的,应纳入土地承包经营范围并予以确权登记。对复垦后集中连片的大面积耕地,经村民同意也可以采取集体出租方式建现代农业基地,但土地出租收益应归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