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意见
(滨政发〔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化解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为出发点,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基础,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大力开展增减挂钩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城市与农村、保护与保障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按照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全市增减挂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2010年全市确保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11400亩,其中:惠民县、博兴县、无棣县和邹平县各2000亩,滨城区、阳信县和沾化县各1000亩,滨州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各200亩。各县(区)要积极调度项目区,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5月29日前报市增减挂钩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