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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滨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滨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滨州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0〕5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依法打击违法取水用水行为,整顿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清理废止各类违反规定的涉水政策规章,创造优良政务环境,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
  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
  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
  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
  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
  6.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
  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
  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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