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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政法学院等单位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政法学院等单位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通知
(鲁教研字〔2010〕8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广泛吸收与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鲁教研字〔2008〕4号印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研究,现批准山东政法学院(与山东师范大学合作)等22个单位为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教学、科研、技术等工作中,积极为合作培养单位破解难题,在联合培养研究生中,优先聘任合作培养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并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

  合作培养单位应把联合培养研究生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建设与科研攻关的整体工作之中,对研究生施教、导师的学习、教学、科研、论文写作、生产实习及生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资助和服务,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双方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进一步完善合作建设规划,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全方位的对接和合作,切实做到资源共享、师资互聘、产学研统筹、实现合作共赢,为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我们将每3年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组织一次检查评估,对在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联合培养基地及有关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对建设效果不好,在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尤其在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附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名单

序号

学位授予单位

合作培养单位

合作单位性质

联合培养学科门类

1

山东师范大学

1

山东政法学院

高等院校

法学

2

山东寿光中印软件园发展中心

企业

工学

2

青岛科技大学

1

济宁市生物化学工业办公室

事业单位

工学

2

山东鑫泉医药中间体有限公司

企业

工学

3

德州学院

高等院校

理学

3

山东理工大学

1

淄博柴油机总公司

企业

工学

2

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

工学

3

山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事业单位

管理学

4

山东信通电器有限公司

企业

工学

5

山东省农业机械科学研究所

事业单位

工学

4

山东轻工业学院

1

西王集团

企业

工学

5

山东中医药大学

1

山东省省立医院

事业单位

医学

2

潍坊市中医医院

事业单位

医学

6

泰山医学院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

事业单位

医学

2

聊城市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医学

3

临沂市人民医院

事业单位

医学

7

潍坊医学院

1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事业单位

医学

2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事业单位

医学

8

曲阜师范大学

1

滨州学院

高等院校

法学、历史学、理学

2

济宁学院

高等院校

理学

3

泰山学院

高等院校

历史学、工学

4

齐鲁师范学院

高等院校

法学、文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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