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劳务派遣用工监管行动。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研活动,掌握和了解当前全省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劳务派遣单位分布情况。结合全省劳务派遣用工实际,依据《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吉林省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建立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行为,加大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力度,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住宿和餐饮业、家庭服务业、建筑业、交通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劳动者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及时纠正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等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和投诉举报专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曾经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企业的用工监管,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六)实施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吉林省劳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五级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能力和水平,实现劳动用工管理由追求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用工备案率数量向全面提高劳动用工管理质量转变。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工作管理体制,充实劳动关系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省厅统一编印《劳动关系培训教材》和《劳动关系政策文件汇编》,做到人手一册,由地区或县(市、区)统一组织对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提高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开展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活动,明确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内容,命名100个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规范化建设平台,推动基层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落实工作职能,强化基础工作,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四、方法步骤
“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3月1日-3月10日)。省及各地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吉林省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活动启动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日-11月10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0日-12月10日)。对“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推广和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