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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机制,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适时修订《合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发布管理,修订《合肥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7.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蔬菜等品种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强化农药安全施用指导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使用高毒和禁用农药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责任单位:市农委)

  8.加强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站建设,提高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监管覆盖面及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报验监管可追溯系统;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制售假劣兽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9.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定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提升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产品,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利用回收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0.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推广使用食品流通领域“票证通”系统,强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管理;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和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1.强化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学校食堂A级单位和“我所喜爱的A级餐厅”创建活动;推进餐饮服务“百、千、万”工程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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