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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11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2011年合肥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皖食安委〔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和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验和风险监测评估等需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在村(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制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责任单元,通过整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畜牧、商务、城管等部门力量,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区域和“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以及学生中高考等重要时段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难点的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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