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自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27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厅的总体部署,成立工作组,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创业培训机构认真进行自查,并对本地2010年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查及总结报告,并于3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创业培训机构备案表及各机构年审表统一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三)省厅检查阶段(3月28日至4月3日)。省厅成立以副厅长崔力夫为组长、副巡视员刘丽焕为副组长的创业培训检查工作领导机构,下设三个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检查组名单另发)。主要采取听汇报,查看表册和召开有相关部门、创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创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并深入到创业培训机构实地查看机构场地、教学设备、创业培训开展及参加培训人员创业情况等。省检查组在每个地区至少要深入2个县市及3家创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
(四)总结通报阶段(4月4日至4月22日)。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检查组将在地方自查和省厅检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同时,筹备召开全省创业培训机构工作会议,对通过验收合格的创业培训机构统一授牌。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检查是按照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全面推进创业培训及创业促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省厅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同时,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组织安排好座谈会及相关检查活动。
(三)加强宣传,狠抓整改。各地要结合此次检查活动,切实加大对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加创业培训,并实现创业。要认真总结创业培训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并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边自查、边研究、边整改、边落实。对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未开展创业培训和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创业培训机构认定资格。
联 系 人:齐 姣
联系电话:0431-88690681(传真)
电子邮箱:qijiao16@sohu.com
附件:1、创业培训机构情况备案表
2、创业培训机构年度审核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