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创业培训检查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6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建设,规范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带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省厅决定近期对全省创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12月末前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省厅授权认定的所有创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师资及管理人员情况。每家创业培训机构应具有2名以上获得《创业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承担教学管理及后续服务,并有2名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教师做好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二)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管理情况。固定教学场地面积应为80平方米以上,桌椅摆放要呈U型,至少配备一台手提电脑和一个投影仪及教学专用的白板和钉卡板等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品。
(三)创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及材料归档情况。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237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教学和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四)创业培训机构后续服务及创业培训成功率情况。创业培训班结束后,教师要指导学员制定创业计划并帮助学员实施创业计划,半年内创办企业的开办率不少于30%、一年内创办企业的成功率不少于50%。培训后提供后续服务支持达到80%以上。要提供已创办微小企业小老板名单和项目目录及联系人员名单。
(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对培训合格的学员颁发由省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率达到100 %,要提供发放证书登记台帐。
(六)其它有关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创业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及创新和经验等情况。
三、检查时间
3月15日至4月22日
四、检查步骤及方式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及方式是: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次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让创业培训机构和广大群众了解此次活动,并积极组织和参与创业培训,进而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