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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气象局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及灾害损失与防御等情况。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滨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县(区)政府和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按照其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市卫生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由市国土资源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由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时,由滨州海事处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启动海上搜救和救援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与指挥,市水利局、滨州黄河河务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与指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由市农业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引发风暴潮和海冰等海洋灾害时,由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安监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由市民政局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救助工作。市气象局和各县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同时依据市政府和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 现场处置
  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与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由灾害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及时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灾情、人员伤亡以及现场处置情况。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 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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