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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好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据部门职责,确定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与协调配合机制,做到各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依据《滨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是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灾难事件。为此,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体系(单位和成员)为滨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体系,是全市处置气象灾害的最高决策机构。
  2.2 分灾种、分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先期启动或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因暴雨等强降水引发河流或水库险情、洪灾、渍涝等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部署,市水利局、滨州黄河河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暴雪、冰冻、低温等气象灾害,并严重影响交通、通信、电力等正常运行,由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保障协调和指挥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和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等方面,由市农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风暴潮和海上大风灾害的防范和救助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滨州海事处、滨州黄河河务局、市港航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疾病防疫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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