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滨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2.2 分灾种、分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信息共享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现场处置
4.5 信息公布
4.6 应急终止或解除
4.7 调查评估
5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滨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滨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气象灾害是指因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滨州市行政区域和滨州市管辖海域内气象灾害事件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