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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中小学“1751”改革创新工程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中小学“1751”改革创新工程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1)4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化课程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省中小学走内涵科学发展之路,在县域层面培育我省普通中小学改革创新学校,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实施“1751”改革创新工程(以下简称“1751”工程)。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751”工程的内容和目标

  “1751”工程是指在全省选择17个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的51所普通中小学,经过三至五年的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县域层面的普通中小学改革创新样板学校。

  “1751”工程由省内外教育专家和部分齐鲁名校长名师等组成专家团队,深入入选学校进行持续跟进的专业指导,推动学校走“规范办学、尊重规律、依靠科学、改革创新、自主发展”之路。

  “1751”工程的基本目标是,在努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教育思想先进、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科学、课程方案落实、课堂教学高效、师资队伍优良、育人环境优化、教育特色鲜明、学生综合素质高,在省内有较强示范作用和知名度的中小学校,长远目标是培育一批体制机制新、创新意识强、改革动力足、发展可持续、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改革创新型学校。

  二、“1751”工程学校遴选条件

  (一)学校所在县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思想先进,工作作风民主,具有较为强烈的教育改革创新意识和积极性,基础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二)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基础扎实,办学行为规范,能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着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学校民主管理氛围浓厚,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校园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具有科学、可行、可持续的近中期学校发展规划。有违规办学行为并受到各级处理的学校不得申报。

  (三)学校校长及班子成员具有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创新的精神,内涵发展意识较强,主动发展愿望强烈,能够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进行教育思想、学校管理、课程改革等探索,持之以恒地开展素质教育实践,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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