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补助标准:按绿肥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补助,市、县(区)按5∶5比例共同承担。
3.申报资料:县(区)补助资金兑现凭证。
4.市级补助资金申报流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向县(区)禁烧办申报,县(区)审核、公示并兑现本级补助资金后,向市禁烧办转报;市禁烧办会同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县(区),县(区)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兑现。
(七)城区结构调整奖励。
对完成种植业结构调整任务,且没有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城区,由市禁烧办报经市禁烧领导小组批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区。其中:包河区15万元,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各10万元。
(八)秸秆禁烧目标考核奖励。
对完成市下达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经市禁烧办考核后,报经市禁烧领导小组批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其中:县10万元、新站区5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市级奖补资金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级奖补资金由县(区)禁烧办、财政局共同行文向市禁烧办、财政局申报,附县(区)公示材料和有效凭证。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
2011年午季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计划表
县 区
| 油菜种植
面积(万亩)
| 离田补助(万元)
| 小麦种植
面积(万亩)
| 离田补助
(万元)
| 离田补助
合计(万元)
|
肥东县
| 19.7
| 197
| 9.0
| 45
| 242
|
肥西县
| 10.4
| 104
| 13.2
| 66
| 170
|
长丰县
| 11.6
| 116
| 9.2
| 46
| 162
|
新站区
| 2.4
| 24
| 1.6
| 8
| 32
|
合计
| 44.1
| 441
| 33
| 165
| 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