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201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的通知


  2.补助标准:按绿肥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补助,市、县(区)按5∶5比例共同承担。

  3.申报资料:县(区)补助资金兑现凭证。

  4.市级补助资金申报流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向县(区)禁烧办申报,县(区)审核、公示并兑现本级补助资金后,向市禁烧办转报;市禁烧办会同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县(区),县(区)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兑现。

  (七)城区结构调整奖励。

  对完成种植业结构调整任务,且没有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城区,由市禁烧办报经市禁烧领导小组批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区。其中:包河区15万元,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各10万元。

  (八)秸秆禁烧目标考核奖励。

  对完成市下达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经市禁烧办考核后,报经市禁烧领导小组批准,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县区。其中:县10万元、新站区5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市级奖补资金的截止时间是2011年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级奖补资金由县(区)禁烧办、财政局共同行文向市禁烧办、财政局申报,附县(区)公示材料和有效凭证。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
  2011年午季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计划表

县 区

油菜种植

面积(万亩)

离田补助(万元)

小麦种植

面积(万亩)

离田补助

(万元)

离田补助

合计(万元)

肥东县

19.7

197

9.0

45

242

肥西县

10.4

104

13.2

66

170

长丰县

11.6

116

9.2

46

162

新站区

2.4

24

1.6

8

32

合计

44.1

441

33

165

606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