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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201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合肥市201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农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合肥市201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合肥市201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市农委 市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合肥市油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合政〔2009〕120号),现就2011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标准及实施办法

  (一)秸秆离田、还田补助。

  1.补助对象:三县、新站区的市级重点禁烧乡镇。

  2.补助标准:油菜秸秆离田、还田的,一律按20元/亩给予补助;小麦秸秆离田、还田的一律按10元/亩给予补助。以上补助,市、县(区)按5∶5比例共同承担。

  3.市级补助资金兑现流程:无需县(区)申报。由市禁烧办、市财政局按照各县(区)申报重点禁烧区的油菜、小麦种植面积核定,直接拨付到县(区)(具体见附件),由县(区)包干使用。市预拨70%补助资金,待午季禁烧工作结束,经市级考核合格后,下拨剩余资金。对在禁烧期间被遥感卫星监控、省、市督查组发现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所辖重点禁烧区内有焚烧现象的,每发现一处火点扣除该县(区)奖补资金5000元。如所辖禁烧区有50%乡镇发现焚烧现象或单次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县(区)的全部市级奖补资金。

  (二)秸秆收购补助。

  1.补助对象:收购市划定的重点禁烧区秸秆的秸秆固(炭)化、造粒、制板、发电等秸秆利用企业或秸秆收购经纪人。

  2.补助标准:按秸秆收购量给予50元/吨补助,市、县(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

  3.申报资料:当期油菜秸秆收购发票,销售发票,库存清单,禁烧乡镇政府、村(居)委提供的收购证明,县区补助资金兑现凭证。

  4.市级补助资金申报流程:收购企业(经纪人)向县(区)禁烧办申报,县(区)审核、公示并兑现本级补助资金后,向市禁烧办转报;市禁烧办会同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区);县(区)向企业(经纪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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