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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的批复

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博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的批复
(滨政字〔2010〕140号)


博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实施博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的请示》(博政发〔2010〕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博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城东街道办事处、博昌街道办事处和锦秋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庞家镇、陈户镇和湖滨镇部分辖区范围。东至城东街道办事处、湖滨镇边界,西至县域边界,南至预备河,北至北支新河。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为:黄河三角洲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工、贸、旅游业协调发展,地方文化特色彰显的生态园林城市。
  四、本次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包括现状中心城区、京博工业组团及麻大湖地区。中心城区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31.96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52.20平方米。中心城区203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41.99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9.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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