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完善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针对基层政府特点优化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各单位规范发布政府信息。继续推进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加强与县、区、开发区的工作联系和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和乡镇政务公开。
(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扩大基层办事公开的范围,依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进一步巩固提高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严格实行“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事项集中、审批人员集中”。深化市级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两到位”改革。
(十二)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制和机制。继续清理现有审批事项,做到应减必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审批流程管理,创新审批运行机制,推动审批事项规范运转;全面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再造审批流程,实现更多项目、更多部门、更多层级的联合办理。制定并实施清理精简前置审批和前置条件、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专项活动方案,进一步解决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瓶颈”问题。
(十三)全面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各县区要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大力推进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做到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管理精细化,逐步实现市、县(区)联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组织和管理,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和行政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到上下联动、前后互动。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实施电子监察,将行政效能监察“关口”前移,对审批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监督。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