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等,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大力推进网络问政,优化政民直通车系统,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和完善对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五)增强行政权力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各地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严格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六)积极推进机关内部公开。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加大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公开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三、全面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维护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八)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资金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