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2011年纠风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审计、物价、教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林业和园林、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物价、教育、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务、林业和园林、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环保、交通运输、质监、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和园林、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
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财政、纠风等部门配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由市卫生(药监)局牵头,市财政、发展改革、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物价、监察、纠风办等部门配合。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物价、文广、审计、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卫生(药监)局牵头,市商务、质监、工商、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配合。
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林业和园林、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配合。
“四项资金”监管工作,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扶贫办、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农业、地税、监察等部门配合。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国资、物价、卫生(药监)、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经信、商务、纠风等部门及电力、电信等行业配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源头管理,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