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八)深化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巩固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以罚代纠、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九)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继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处(室)、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开展全系统的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民直通车工作,公开、高效地解决群众诉求,充分发挥网络问政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
市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以重点处(室)、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侵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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