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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依托“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严格落实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工程进展、政策支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五)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建立合理用药监测机制,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公示制度,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强化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补助金及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监督检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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