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扶持,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要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在社保补贴、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落实扶持家庭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落实国家有关促进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政策措施,为家庭服务企业的设立、经营等提供有力支持和便捷服务。研究制定推进家庭服务业态发展的相应配套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免征营业税的支持。要针对当前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的严重问题,强化居家养老的养老方式,研究适合“空巢老年人”养老的办法和政策措施。要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成员单位的培训优势,支持和扶持企业、技工院校开展订单式、定向和在职等家庭服务培训。积极推动开展万名家庭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人员定向培训项目,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培训水平,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省人社厅、省家政协会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
五、各方联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善处理家庭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完善和落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对非员工制家庭服务员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社会保险。采取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家政协会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
六、打造平台,强化信息服务的公益性
充分发挥区域性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作用,进一步拓宽全省96616电话呼叫号码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全省统一的“12333”人力资源和保障信息平台的公益性作用。(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