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开展技工院校政策业务培训活动。举办全省技工院校校长班和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人培训班。选派部分技工院校管理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培训和研修活动。
(十五)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改革。按照《关于技工院校全面推进一体化教学的意见》的要求,推进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实现一体化教学。组织技工教育专项调研考察活动。召开“强素质、树形象、争一流”活动调度会和总结会。
(十六)做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召开全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做好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四、强化鉴定管理,确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十七)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评价方式和内容,健全工作程序,提高企业职工鉴定的比例。
(十八)规范各类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衔接。继续推动技工院校“双证书”制度的落实。
(十九)强化社会化鉴定的监督管理。按照《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社会化鉴定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2011年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做好技师社会化考评、专项职业技能鉴定,以及鉴定管理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完善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
(二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在全省建设50个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全省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活动,确定50个标准鉴定所(站),做好全国示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推荐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以季度统计数据为依据,统筹做好职业资格证书申领、验印、核发等工作。
五、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二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培训补贴的比例,并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培训补贴的标准。
(二十二)加强技能实训基地基础建设。协调省财政厅,研究技能实训基地资金投入办法,加大对技能实训基地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