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抓执法检查,确保秸秆禁烧依法推进。进一步充实市、县环保部门秸秆禁烧执法监督指挥组、巡查督导组、现场执法组“两级三层”执法体系,加强执法检查队伍力量。要继续完善“统一执法,查处结合,市县联动,社会监督”的执法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执行秸秆禁烧督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禁烧期间,市、县区、乡镇要层层派出秸秆禁烧督查组,实行驻点督查,分片督查,加强监控。一旦发现焚烧现象,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追究乡镇、村、组3级网格责任人责任。
五、禁烧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尽快落实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人员,4月30日前,由县(区、开发区)禁烧办将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两级禁烧领导组及办公室人员调整情况上报市禁烧办,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油菜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140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乡、村、组3级管理网格责任人,完善禁烧区域面积等基础资料,4月30日前由县(区、开发区)禁烧办汇总上报市禁烧办。进一步完善合肥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IS)功能,充分发挥GIS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快速准确定位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调度机制。继续坚持市、县、乡三级目标管理、政务督查、行政监察、定点巡查、领导检查、调度督办、舆论监督“七位一体”的秸秆禁烧督查机制,继续从市、县、乡抽调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实行驻县、驻乡、驻村24小时督查,形成市督查县(区)、县(区)督查乡镇、乡镇督查村,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查工作新格局。严格执行《关于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通知》(合纪发〔2010〕1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级干部禁烧期间在岗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坚持市、县(区)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督查通报、工作调度、重点乡镇监控等制度,加大对秸秆禁烧的推进力度。
(四)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午收期间,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宣传、秸秆利用技术指导和秸秆离田帮困服务。5月10日前,市、县(区)、乡镇(街道)下派干部要到岗到位,禁烧结束后,经市禁烧领导组同意,方可撤回驻点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