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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1.退位扣分制。县(区)在省人口计生考核中每退一位扣一定分值,纳入市对县(区)考核总分;

  2.评先评优否决制。县(区、开发区)出现两个(含)以上市重点管理(帮助)的乡镇(街道、社区),取消该县(区、开发区)当年参加市人口计生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3.经济处罚制。对被列为市重点管理、重点帮助的乡镇(街道、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4.“飞检”制度。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人员对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下发预警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

  (二)奖励。

  1.先进县区奖。根据市对三县、四区、三开发区综合考评结果,参考省对合肥市考评情况,各块得分第1名的,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县(区)”称号,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2.先进乡镇(街道)奖。根据市对乡镇综合考评结果,三县一类乡镇前9名、二类乡镇前3名、三类乡镇前2名,城区管辖乡镇前5名,县区工业园(区)第1名,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乡镇(工业园)”称号;根据市对街道分区域考评结果,授予20个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街道”称号。分别奖励1万元。

  在省年度考评中,获得省先进县的省查样本点乡镇优先列为市先进乡镇;若合肥市获得省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则省查样本点街道优先列为市先进街道。

  3.综合治理先进奖。对综合考评前8名的市直相关部门,或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分别奖励1万元。

  县区被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称号的,奖励10万元;获得“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的,奖励5万元;获得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的,奖励2万元;获得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单项奖的,奖励1万元。

  (三)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1)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滑坡,在省考核中严重影响全市在全省位次的。

  (2)被列入省重点管理或重点帮助县的。

  (3)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或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出生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准确率有一项被省、市否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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