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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村为主”,有效夯实基层基础。要不断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民自治”的工作机制,狠抓“村为主”,明确村干部工作职责和任务,将绩效考核与待遇挂钩。要突出孕前管理和全程跟踪服务,切实把早孕发现、孕情监测、长效节育措施等基础性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将计划生育纳入村规民约。要积极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效果,努力实现全过程控制、管理全过程落实、服务全过程覆盖的工作效果。

  (五)强化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要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作机制,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加大性别比偏高地区的工作调度和问责力度;相关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孕情跟踪服务,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严格B超监管。要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尤其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名人富人等人群的违法生育行为。对查实的案件,由市人口计生委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从严从重处理。实行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度,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

  (六)强化双向协作,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研究流动人口特点与规律,加强区域间双向协作,大力探索在流出人口集中地区设立流动协会、流动党支部等自我服务管理组织,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格局的形成。围绕“全国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市”工作要求,着力推动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加强人口计生、综治、教育、财政、人社和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构建均等化服务工作新机制。

  (七)强化导向效应,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扎实推进计生民生工程,继续执行“两项制度”提标规定;不断完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坚持在计划生育家庭中优先优惠执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扶持力度。要不断巩固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扎实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深入开展“两无一满意”(无违法生育、无违法行政,群众满意)先进村(居)创建和“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计生”,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考核与奖罚

  (一)考核。

  市对县(区、开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乡镇(街道、社区)实行市、县考核相结合;对市直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采取量化考核和县(区、开发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增强人口计生考核的针对性,自今年起建立以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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