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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合政秘〔2011〕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力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91%,其中,肥西县≥90%,肥东县、长丰县≥88%,四个城区≥96%,高新区、经开区≥96%,新站区≥95%,各系统、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部属、省属在肥单位)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90%;统计准确率≥95%。三县要强化争先进位意识,不断实现新突破;城区和开发区要创新服务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县、区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国策意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执行“一票否决”,坚持综合治理;要稳定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保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各级、各部门制定奖励优惠政策,要充分兼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开展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活动中,必须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在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中,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卫生(药监)、建设、房产等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支持。

  (二)强化方法创新,不断增强工作实效。要深刻把握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内在规律,创造性开展工作。完善三级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分别发出红、黄、蓝三色预警通知书。加大重点地区调度力度,坚持市对县区季调度、县区对乡镇、街道月调度,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过程之中。实行约谈主要领导和主要领导约谈制度,重点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约谈,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落实机制,切实有效解决问题。坚持综合治理量化考评,完善综合治理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创新考核制度,严格考评,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格局。

  (三)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婚育新风。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辟定期宣传专栏,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批主题突出的宣传活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要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十周年及新修订实施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重点,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推进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要认真落实“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要求,创建一批更具特色、更有影响的示范品牌,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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