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7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将《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和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全省2011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决定对全省民办培训学校进行考核评估。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地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2011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只提供基本信息材料)。
二、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检查评估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师资状况、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统编教材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安全防火等情况。
三、考核评估方法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地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民办培训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一)自查自评(2011年3月下旬-4月10日)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民办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各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评估材料,并上报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二)检查评估(2011年4月11日-5月31日)
各地专门随机抽调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学校有办学经验教师组成考核评估专家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民办培训学校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意见。
(三)规范整改(2011年6月1日-6月20日)
各地按照考核评估意见确定考核评估结果,对考核评估合格、基本合格的民办培训学校换发人社部印制的办学许可证,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或办理注销手续。
(四)总结提高(2011年6月下旬)
举办全省民办培训学校法人培训班,对各地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和省属民办培训学校法人进行政策业务培训,总结考核评估工作,明确下步办学方向。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