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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规范办学长效机制,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齐、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从2011年起,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地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2.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投诉信息,推动各地及时调查处理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对中小学生的公民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等进行深度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推动形成对中小学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与反馈系统。

  4.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年度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调减直至取消其省级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计划。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其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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