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提供工业设计等相关服务的企业和机构集聚并达到一定产业规模、在提升相关制造业产业竞争力及发展区域经济方面成效明显、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园区或基地,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推荐,争取成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
六、推进创意设计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上海市创意产业展示与服务平台网站,深化服务功能,加强创意设计产业信息与相关专业行业网站和在线交易平台的交互对接,加强创意设计产业基础数据库建设。
2.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产业化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设计服务外包对接、设计创新成果展示交易、设计创新材料展示交易、设计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服务平台建设。
3.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探索推进创意设计产业种子基金、孵化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建设,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担保业务,改善创意设计产业的投融资环境。
4.建立完善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鼓励创意产业集聚区、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支持创意设计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提升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咨询、投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创业孵化功能,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中小设计企业集聚和成长。
七、加强创意设计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1.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强创意设计成果保护,及时进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纠纷预警机制,依法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
2.建立完善提供创意设计业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的交易、托管等服务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的有效流通。
3.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形式创办企业。鼓励在产品或包装等相关物品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鼓励权利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创意设计业的展示、宣传和交流合作
1.加强创意设计的国际交流合作。充分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以及国内创意产业联盟组织,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外著名设计机构来沪设立设计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上海设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积极承接国际创意设计类外包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鼓励设计企业、机构和设计师参与国际设计领域的市场竞争,扩大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