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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沪经信都[2011]282号)


各区县经委(经信委)、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委、税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局)、工商分局,市税务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促进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转型,推进重点产业的设计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具创新活力和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现就促进本市创意设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创意设计是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内容、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加快全市设计创新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消费需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创建自主品牌;有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有助于促进创意设计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有助于增强城市软实力,扩大上海城市影响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支持领域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工作大局,以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建设“设计之都”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设计创新能力,营造设计创新氛围,优化设计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创意设计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

  2.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在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扩大设计产业规模,提升设计创新水平;坚持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领域,推进创意设计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创意设计的高端引领作用;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提升设计国际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为设计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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