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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4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二○一一年三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全省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培训效益,现就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规范的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工负责。把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牧区初高中以上毕业后未升学、就业的新生劳动力作为培训重点,同时,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制定年度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协调培训项目、内容、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社会参与,优化资源。对各类培训机构实行培训资质认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培训单位、购买培训成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技能培训,在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培训单位招投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优化培训资源。

  3加强监管,提高效益。强化政府对财政补贴培训项目的规范引导,实行培训券(代金券)制度,把政府对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金补助显性化,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协调使用各项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同一工种补贴标准一致的要求,规范培训补贴,增强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培训质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完善政府对财政补贴培训项目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群众团体、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培训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不重复交叉、运行管理有序、保障措施健全的目标,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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