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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单位(或工地、站、点)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凡招用除本单位在职人员及汕头本市户口之外的其他的流动育龄妇女均需列入本名册。本名册由用工单位(或工地、站、点)建档保管,供相关部门检查。
  (2)本名册由单位汇总,每半年一次(5、11月30日前),区县企业报区住建局一份。市直企业报安监总站一份。
  (3)育龄妇女年龄为18~49周岁。

  附件4:
  建设系统雇用流动育龄妇女统计表
  填报单位(或工地、站、点)名称: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单   位

雇用流动育龄妇女人数

持有合格《婚

育证明》人数

补办、验证人数

查环查孕

超生例数

处理结果

备注

人数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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