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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汕府建[2011]107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归口管理单位、直属单位,各建筑施工、燃气企业:

  为更好地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认真落实计生兼职职责 , 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齐抓共管

  成立“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另行文),负责 住房和城乡 建设系统计生综合治理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工作,不定期派出巡查组随机抽查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及其站点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

  二、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

  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的计生管理职责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局领导班子应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抓好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局长为本局及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及时与市长和所在区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及时听取和分析全系统计生工作的情况,研究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实现本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目标,指导、检查、督促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局班子其他各位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人事教育科做好督促、指导、检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策法规宣传、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和日常协调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及时与市、区、街道计生部门沟通情况;对抓好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督促计生职责分工的履行情况;在办理调入、招工、录用、提职、晋升(级)、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入党、入团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书》、《计划生育合格证》,严格把好“一证否办”、“一票否决”关。负责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局计生帮扶任务的日常工作。

  (四)勘察设计管理科

  在勘察、设计企业申报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等事项时,对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企业,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不予受理申报事项。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在办理外来施工企业进汕施工备案时,应审核该企业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对不出具承诺书者不予受理申报事项;在办理施工企业申报评先、评优等手续时,应审核《计划生育合格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提供计划生育承诺书、未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不予受理评先、评优等手续。

  (六)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

  指导、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队伍加强计生管理,指导、督促安全机构审核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本企业的项目经理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

  (七)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

  在办理房地产业企业资质审查时,对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不予办理审批或上报有关手续;对要求申办企业资质的,应审核申办者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对不出具承诺书者不予受理。

  (八)市政工程建设科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施工队伍的计生管理工作,在对工地检查时,要把计生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发现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未经项目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验证的育龄妇女,应立即通过招用单位敦促其补办、补验证,并负责跟踪检查其落实情况。

  (九)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负责审查本系统、本行业所制定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其不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并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在办理燃气企业及其站点经营许可时,应审核申办者的计划生育承诺书,对不出具承诺书者不予受理申报事项。跟踪检查燃气企业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在办理燃气企业申报评先等手续时,应审核《计划生育合格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提供计划生育合格证、不与所属主管部门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燃气企业,严格执行“一证否办”制度,不予受理评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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