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畜牧业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有效转变。在合作经济组织的统一组织下,大力调整和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使畜禽良种化程度明显提高,本品种选育或良种改良覆盖面达到85%以上;畜群结构进一步优化,适龄母畜比例提高到65%以上,基本实现公羔当年育肥出栏、公犊适时育肥出栏;饲草料及作物秸秆科学调制利用水平和畜牧业综合配套技术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富余劳动力得到有效分流。通过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聚集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统筹生产用工,在牧民通过草场、牲畜、饲草料地入股方式获得稳定收入(分红)的基础上,由合作经济组织牵头发展劳务经济,兴办二、三产业,拓宽增收渠道。与游牧民定居等工程相结合,引导富余劳动力进城入镇,定居创业。

  --草畜平衡制度得到有效建立。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相结合,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在科学合理核减超载牲畜、遏制超载过牧的同时,赋予草畜平衡更科学全面的内涵,包括对天然草地的合理利用、饲草料生产加工调制、秸秆资源的开发、日粮配制、饲养标准、管理条件及水平等内容。要在综合分析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制定草畜平衡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草畜动态平衡。

  --牧民增收多元化的能力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通过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挖掘畜牧业发展潜力,使畜牧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牧业实现持续增效;通过牧民分工分业,促进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使牧民收入渠道有效拓宽;通过建立比较完善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畜牧业各项补贴政策,提高保障支持能力、增加财政转移性收入,实现多元化增收。

  三、加快建立新型畜牧业生产机制

  (一)加快组建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牧区组织牧民成立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提高牧民的组织化程度,才能形成正确协调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关系的有效机制。必须严格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遴选会管理、善经营、有热情的牧民、村干部、大中专毕业生或企业家领办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联营,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推行股份制、联户制、合作制以及大户规模发展等经营模式,优化配置畜牧业资源,形成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产业化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新机制。

  (二)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畜棚、围栏等生产设施,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益的同时,积极发挥政府相关项目资金的拉动作用,以合作经济组织为建设主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分类建设、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项目,加大投入,引导财力、物力、人力向合作经济组织集聚,强化合作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资源规模效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