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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努力推动生态立省战略,促进我省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党在牧区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牧民的生产积极性,草原畜牧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但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牧区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牲畜数量的无序增加,草畜矛盾越来越突出,草地生态持续恶化,草场生产力水平明显下降,草地畜牧业发展举步维艰。为有效协调畜牧业生产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开始,省政府在牧区六州开展了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在坚持党在牧区基本经济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对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走出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态好转、劳动力有序转移、收入持续增加的生态畜牧业发展新路子。实践证明,在我省牧区只有发展生态畜牧业,才能促进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强草地畜牧业的发展活力;只有发展生态畜牧业,才能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协调发展生产与保护生态的关系,促进草畜平衡,保护草地生态;只有发展生态畜牧业,才能促进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开辟新的增收渠道,实现牧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为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加快促进牧区“四个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二、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推动“四个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科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为基础,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以建立草畜平衡机制为手段,以组建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切入点,以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分流牧业人口与减畜相结合,逐步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从体制机制上闯出一条青藏高原草地畜牧业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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