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步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对若干原生矿产品征收生态补偿费,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力直购试点,做好成本加收益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开展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行。开展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不断完善政府定价方法,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积极研究探索常见病、多发病单病种收费政策,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价格调控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七)着力深化商务体制改革
全面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加快赋予各类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提高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稳定高载能、资源性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藏毯、民族服饰等特色产品扩大出口规模;大力发展硅材料、太阳能光伏及具有高原特色的绿色食品、中药材和生物制品的出口;挖掘盐化工产品的出口潜力,保障重要资源和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省商务厅牵头)
转变招商方式,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加大“请进来、走出去”的力度,做好招商引资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吸引外资工作机制,改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提供全方位服务。完善商品流通网络,加快农牧区和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完善城镇居民生活服务体系,扩大城市消费,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健全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体系,维护市场稳定。健全重要敏感商品的日报监测系统。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牵头)
(八)继续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扩大就业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研究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规划共同促进就业的机制,形成促进就业的工作合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修订完善各项社会保险配套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索研究城镇无收入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好解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确保政策内参保人员应保尽保。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研究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研究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有效机制。修订《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巩固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提高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年内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地、市)级统筹。全面推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