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按照《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户籍改革。(省公安厅牵头)
(三)大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把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到特色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机制,使国有资本能够有进有退,优势资源配置更加顺畅,实现国有资产综合效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业绩考核体系,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形成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收入分配公平与透明。加强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各项制度建设,保证国有资本透明、规范、高效和安全运行。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加快建立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更加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协调运转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经营机制,保证国有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省国资委牵头)
落实国务院《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宽松公平的政策环境。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规定,继续落实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自然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大力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落实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政策,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经委、省工商局牵头)
(四)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合理界定省与州(地、市)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重点支出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力争在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取得积极进展。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大省对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县级部门预算审核,努力提高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县级基本支出行为和财力保障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实现由“补缺口”向“以奖代补”的转变。探索乡镇财政管理有效途径和模式,切实履行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改革政策和试点要求。(省财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