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流转主体,加强管理服务,进一步探索实行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逐步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省农牧厅牵头)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建设步伐和示范社建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促进我省特色农牧业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省农牧厅牵头)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各项林改配套政策,完成3500万亩的年度工作的任务。继续落实好《青海省农村营造公益林奖补办法(试行)》、《青海省国有林场(区)农牧民家庭合同制管护国有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案》。完善扶持农牧户营造公益林的政策,转变造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金融服务林业、支持林改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省林业厅牵头)
进一步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在全面完成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逐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标准,促进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海西州统筹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省农牧厅、海西州政府牵头)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稳定县域法人机构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法人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消除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措施等制约因素,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之真正成为地方性、社区性、农牧区性的银行金融机构。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步伐,按照“严监管、低门槛”的原则,在总结兴乐农村资金互助经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筹建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青海银监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