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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好农资商品储备供应的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跨省市、跨区域的农资企业集团。以县(区)供销社农资公司为龙头,以乡镇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为基础,建设一批农资商品配送中心和物流实体,以直销店、连锁店、村级店为销售终端,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覆盖全市的农资经营服务放心店。减少经营环节,实施由县域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与生产服务紧密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依法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煤炭等多种商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救灾储备等任务。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兴办废旧物资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废旧物资利用加工企业参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网点的作用,搞好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促进村容村貌改善,净化农村环境。
  三、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
  (五)强化专业合作服务。各县(区)供销社要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要求,领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立足县域资源和特色产业,积极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推进规模化种养。要按照同行业经营管理、服务体系、经济效益一流的标准,培育一批服务功能强、助农增收效果好的示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探索兴办消费、信贷、担保、保险、流通等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城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要加强大宗农产品和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经纪人等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切实为会员搞好信息、培训、维权等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县(区)政府要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和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
  (六)强化农村综合服务。立足于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给予扶持,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要交给供销社承建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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